在一定程度上存在着规划水资源论证推进力度不够、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管理不严、与“放权、管理、服务”改革要求不相适应等问题。为促进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强化水资源的刚性约束作用,真正实现以水定水、量水的目标,现就进一步加强水资源论证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管理办法》*九条下列建设项目的水资源论证报告,由水利部或者流域管理机构负责审核:
(一)流域性建设项目水利部授权管理机构审批取水许可证申请;
(二)建设大型地下水集中供水水源地(日取水量5万吨以上)的建设项目。其他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的分级审查权限,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水行政主管部门确定。
区域考核实施细则。《实施细则》在《规划》的基础上,进一步细化了全省开发区水资源论证区域评价的工作目标、工作原则、工作流程和组织实施,确保了《规划》各项要求的落实,并有效地将水资源作为刚性约束,从而达到定水、定水量的目的。
之所以对水资源高度重视,不仅是基于对水资源现状的考虑,更是着眼于未来经济社会发展。我们不仅追求经济的快速发展,更追求内涵式的可持续健康发展。我们追求人与自然和谐共处,走生产发展、生活富裕、生态良好的文明发展道路。水资源论证是**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的基础。
实行告知承诺制度。对水资源论证区域评价范围内的建设项目,实行取水许可告知承诺制度。有关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根据水资源管理和调控的要求,结合当地实际,提出取水许可证公示承诺制度的项目类型和具体要求。实行承诺制的建设项目,取水申请人按照规定作出书面承诺的,取水许可证审批机关可以根据申请人的资信情况直接作出批准决定。
水资源论证的范围缺乏统一规定:目前许多建设项目的水资源论证工作只追求建设项目是否有可靠的水源,没有对建设项目周边的水资源开发利用进行全面分析。这只解决了建设项目本身的水资源问题,没有解决公共水资源的安全问题。
推进水资源论证区域评价,明确实施范围。根据行政主管部门的决策条件,对流域自贸区和其他地方开发区的水资源改革项目实行审批制度。水资源论证区域评价报告一般由区域管理机构或委托中介机构编制,由有管辖权的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并出具审核意见,报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