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文名矿山土地复垦外文名mine-land re-reclamation别 称土地复垦学 科矿产资源经济与管理范 围矿山领
四是明确对地方复垦的激励措施。条例规定,县级以上地方将历史损毁和自然灾害损毁的建设用地复垦为耕地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可以作为本省、自治区、直辖市内进行非农建设占用耕地时的补充耕地指标。
6. 问:条例对土地复垦中出现的违法行为规定了哪些法律责任?
答:为了使条例规定的各项制度措施落到实处,切实惩处违法行为,需要严格部门和土地复垦义务人的法律责任。为此,条例作了如下规定:
在废石上种植有两种可能生长的植物:一是按贫瘠土壤的现状,选择有耐力的植物,这一方法叫做“生态法”,即选择在自然环境下,可以忍受严酷环境的浸入树种(或称“树种”)在裸地上定植,这类植物的种植和成长,可改变或改善环境,使其他植物得以生长,二是改变土壤条件,使其适于所选择的特定植物的生长,这是通常采用的方法。当然,这两种方法也可以结合使用,通常称为“合成生态系统法”。总之,在矿山土地复垦工作中,必须根据当地具体条件来选择植物品种 。
投资的土地复垦项目竣工后,负责组织实施土地复垦项目的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应当依照本条例*二十八条*二款的规定进行初步验收。初步验收完成后,负责组织实施土地复垦项目的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应当按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的规定向上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申请终验收。上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及时组织验收。
负责组织验收的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在接到土地复垦验收申请之日起60个工作日内完成验收,经验收合格的,向土地复垦义务人出具验收合格确认书;经验收不合格的,向土地复垦义务人出具书面整改意见,列明需要整改的事项,由土地复垦义务人整改完成后重新申请验收。
问:为了调动土地复垦义务人、地方和社会各方复垦的积性,条例规定了哪些激励措施?
答:土地复垦激励机制是促进土地复垦工作的重要手段。为了调动全社会参与土地复垦的积性,条例作了如下规定:
一是明确对土地复垦义务人积主动复垦的税收激励措施。条例规定,土地复垦义务人在规定的期限内将生产建设活动损毁的耕地、林地、牧草地等农用地复垦恢复原状的,依照国家有关税收法律法规的规定退还已经缴纳的耕地占用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