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取水许可证有效期内,取水单位或者个人因取水权转让需要变更名称或者办理取水权变更手续的,持法定件和取水权转让批准文件向原取水审批机关提出变更申请。经取水审批机关审批的,发给新的取水许可证。
明确了区域评价的技术要求。水资源论证区域评价要结合本行政区域水资源承载能力和开发利用现状,以及开发区的功能定位和产业布局,明确提出总量控制目标开发区水资源配置要充分体现水资源节约集约利用,积推进集中供水、供水和循环用水,统筹安排水资源地表水和地下水,将再生水等非常规水源纳入水资源统一配置。
20世纪80年代以来,随着政策的实施,我国的能源、交通、水资源一度成为制约社会经济发展的“瓶颈”。北方和沿海一些城市和地区也出现了严重的水资源供需矛盾。经过20多年的基础设施建设,能源和交通问题得到了很好的解决。然而,随着人口和经济的发展,水资源问题已经通过有效的宏观调控、市场运作和经济手段得以解决。管理抑制了水需求的快速增长,通过一套有效的制度来协调竞争性用水,确保可持续发展水资源论证是宏观调控体系之一
每一次开发建设都意味着水资源的配置和利用。这种配置和利用意味着水资源的现状会发生发展和变化,进而可能产生这种和那种影响。因此,面对未来高标准、高要求的开发建设,在水资源有限、**的情况下,如何实现水资源的可持续开发和合理利用,是对水资源可持续利用的必然要求。因此,开展水资源论证十分必要。
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论证重点。新建、改建、扩建工程直接从江河、湖泊或者地下取水,需要申请取水许可证的,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应当对建设项目进行水资源论证。在编制水资源论证报告(表)时,要进一步**论证建设项目取水口的必要性、合理性和可行性,以及建设项目取水口是否达到用水总量控制指标、生态流量保证目标要求、配水指标、地下水总取水量及水位控制要求、建设项目取水量是否满足节水要求等。
涉及跨省流域水资源配置的,应当征求有关流域管理机构的意见。在满足管理要求的前提下,前期工作已开展规划水资源论证的地区,不再需要开展水资源论证区域评价。水资源论证区域评价一般每5年进行一次,具体管理模式可根据当地的部署要求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