节能评估对于地产类项目,需要准备:
1、建设单位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税务登记证;
2、包括总图规划、建筑结构、电气、暖通、给排水等各设计内容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方案设计文本(请以终确定的数据和版本为准提供文本,与立项数据一致);
3、项目立项或备案文件、环评批复(已经取得的可提供);
4、用地预审意见等能够项目用地的文件资料;
5、与当地能源供应机构签订的项目能源供应意向性协议或能源供应承诺(如供电、气、水合同);
6、建设项目概况
(1)建设单位概况
(2)项目主要经济技术指标
(3)项目主要建筑物一览表(名称、尺寸规格、结构、数量)
(4)建筑总平面图、立面图、剖面图、效果图(附设计说明)
7、主要能源消耗及来源条件
(1)给水:水源、用水量、给水系统
(2)供电:供电电源、供电负荷、供配电系统及电压、照明
(3)采暖通风:热源、热负荷、供热系统
(4)燃气:供气源、用气量、燃气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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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对建设单位、中介机构等的违法违规信息进行记录,将违法违规信息纳入有关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和政务服务平台,向社会公开。 *十九条 工业固定资产投资(技改)项目节能评审、业务培训、组织验收、监督检查,以及标准指南编制等工作经费,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纳入部门预算,并按照规定程序向同级财政部门申请。 *二十条 负责节能审查、验收的工作人员徇私舞弊、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导致审查结论严重失实或违规通过节能审查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节能评估的意义
(1)节能评估是保证国家能源安全,经济可持续发展的重要手段;
(2)节能评估是实现固定资产投资项目从源头控制能耗增长、科学用能的重要手段 ;
(3)节能评估是确保节能降耗目标的实现、贯彻落实《节约能源法》相关法律、法规、政策的重要保证;
(4)节能评估是贯彻投资体制改革精神、改进宏观调控方式的具体体现;
(5)节能评估是提高固定资产投资效益、促进经济增长方式转变的必要措施; 开展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严把项目能源准入关是提高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能源利用效率、促进产业结构调整、能源结构优化的重要举措。
(6)节能评估是落实《万家企业节能低碳行动实施方案》要求的有效措施;
(7)节能评估是推动企业采用节能新技术,实现节能减排,提高经济效益重要途径。
(8)主管部门出具的项目节能审查意见,是项目用能权的重要依据。
本办法所称节能审查部门,是指本省省级和地级以上市发展改革部门、经济和信息化部门。其中,省经济和信息化委负责办理工业、信息化领域技术改造投资项目节能审查;省发展改革委负责其余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各地级以上市发展改革部门、经济和信息化部门按照实际职责分工负责项目节能审查工作。
*四条 省发展改革委、经济和信息化委会同省住房城乡、交通运输厅、质监局等行管部门对本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工作进行、协调和监督,适时研究提出本省重点领域、行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能耗(效)值或对标值,作为节能审查的重要参考。
*五条 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意见是项目开工建设、竣工验收和运营管理的重要依据。投资项目,建设单位在报送可行性报告前,需取得节能审查部门出具的节能审查意见;企业投资项目,建设单位需在项目开工建设之前取得节能审查意见。
节能改造是指对原来的能源消耗进行节能减排的改造计划,来实现减少能源消耗量;
建筑的能耗主要包括两个方面:建造能耗和生活能耗。而在建筑改造过程中重点则是减少生活能耗,要达到这一目的需要合理对建筑形体进行设计:通过设计建筑构件的结构和内部空间科学合理的隔离。如通改善地基、墙体、屋顶和隔热材料等围护结构的热工性能,减少建筑能量的消耗
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碳评报告书,原则上应当委托有相关资质/资信条件的中介咨询机构编制。项目建设单位应当在项目可行性研究阶段或项目申请报告报批阶段同步、并联向低碳发展主管部门申报项目碳评报告书。按照国家有关投资体制改革和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相关要求,考虑到投资项目碳评审查具有较高的技术要求,建议低碳发展主管部门对投资项目的碳评审查工作可以尽量后置,即放置在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批或项目申请报告核准后甚至初步设计后、正式开工前进行。为此,项目建设单位应当在项目可行性研究审批后或项目申请报告核准后甚至完成初步设计后,再向低碳发展主管部门申报碳评报告。